诉讼档案的收集包括哪些内容?诉讼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是什么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材料,案件办理结束后,如何对这些文件材料整理和归档?

诉讼档案的收集包括哪些内容?

诉讼档案归档范围包含诉讼文书正卷材料和诉讼文书副卷材料。

诉讼文书设立正卷和副卷,正、副卷材料按照诉讼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时间,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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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归档范围:

1.诉讼文书正卷材料

立案审批表;

起诉状、上诉状、抗诉书、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或者其他送达凭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或者其他送达凭证;

诉论费收取手续;

送卷函、调卷函;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

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

司法鉴定材料;

传票、提押票;

开庭通知、公告、庭审笔录;

代理词、辩护词、被告人陈述词;

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或者其他送达凭证;

撤诉书;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死刑执行命令;

物证处理材料;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退卷函、退卷函存根、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2.诉讼文书副卷材料:

阅卷笔录;

案件审理报告;

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

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原本;

执行死刑照片和其他执行死刑材料;

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诉讼档案归档要求: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可保存一份复制件。摘录、复制的材料需注明来源、名称、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以便入卷备查。

以下诉讼文书材料无需归档:

①重份材料;

②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复制件;

③无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④法律文书未定稿;

⑤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⑥其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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