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市县级小机关单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件号”很难突破三位数,部分单位的档案数量甚至只有两位数,所以推荐按年度和保管期限分类。如果按机构(问题)进行档案分类实则劳命伤神,让具办人员无从下手。
相对的是,对于大机关大单位或者央国企来说,产生的文件材料数量足够多,玖拓智能小编认为,机构(问题)分类法这种文书档案分类标准更适合,更便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利用。
档案术语里的“机构(问题)”是指档案分类的一种方法,或按“机构”分类,或按“问题”分类,二者只能选其一种分类方法,不可兼用之,不可混淆之。
1.按机构分类,就是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处置的承办单位进行档案分类,一般有一个机构就设置一个分类,机构的名称就是分类的类名。
排序时,领导机构、综合性机构排列在前,业务科室排列在后,相对重要的在前,相对次要的在后。如,办公室(BGS),人事科(RS),法规科(FG),宣传科(XC),后勤科(HQ)等。
机关单位采用机构分类法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一个“机构”一个“类”,一般有几个机构设置几个类,机构名称即为类名。
②临时机构单独设置“类”;
③几个机构同时办理的文件材料,归入主办机构“类”;
④平时立卷时,“机构类”下可以再设置子类,正式归档时不推荐设置。
2.按问题分类,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内容涉及的问题进行档案分类,有利于加强文件材料的相互关联性,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可以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容性质来设置分类,如发文类(FW),收文类(SW),会议类(HY),管理类(ZD),合同类(HT),报表类(BB),其它类(QT)等。
也可以参照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性质来设置分类,如将党委、共青团、工会等机构形成的划为“党群类”(DQ),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划为“行政类”(XZ),业务部门形成的划为“业务类”(YW),人事部门形成的划为“人事类”(RS),财务部门形成的划为“财务类”“CW”,后勤保卫部门形成的划为“后勤类”(HQ)等。
采用问题分类法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要规范“问题”设置,做到科学合理,有延续性。不能今年设置使用了某个分类层次,明年因为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就放弃不用这个分类方案。
②本系统、本地区应保持方案的一致性,便于档案归入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便于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2015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取消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如果在档案室阶段有“问题”分类,档案馆没有“机构(问题)”的设置,难不成还需要再加盖一个归档章?
问题分类法的“问题”设置主观性较强,实际操作中整理人员容易混淆类目,各类文件材料会存在交叉存放现象,不同整理人、不同年度整理的档案会出现整理结果不一致情况,应慎重采用此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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