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经过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成为了档案,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哪些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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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以下这些: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6.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另外,以下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为永久保管:

1.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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