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著录规则》将著录项目分为标识、背景、内容与结构、查阅与利用控制、相关档案材料、附注、著录控制7个大项,35个小项。其中,“查阅与利用控制”大项包括密级、公开属性、开放标识、语言或文字、主题词或关键词、分类号、缩微号、存储位置8个小项。
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开放依据《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档案著录时需要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对公开属性、开放标识进行著录。
“公开属性”的著录主体是档案室,在文件级进行著录,属于有则必著项;“开放标识”的著录主体是档案室或档案馆,在文件级和案卷级著录,属于必著项。
信息公开的档案著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档案信息“公开属性”的著录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公开属性是指著录单元的公开审核意见。
公开属性应照实著录。
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的著录单元,宜在附注中注明理由。
档案开放的档案著录是什么?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规定,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经开放审核后无需限制利用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经开放审核后可以提前向社会开放。
档案信息“开放标识”的著录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开放标识是指著录单元的开放审核意见。
开放标识应照实著录。
开放标识包括开放、控制、延期开放和未审核等。
受控的著录单元,宜在附注中注明受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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