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凡需利用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1)本校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形成的未公开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
(2)本校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须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查阅限制利用的他人的科技类档案,须经课题负责人同意。
(3)本校人员查阅财会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相关的财会人员陪同。
(4)外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3.查阅者一般应在档案馆内查阅。确需借出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规定,按期归还。一般档案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须当日归还;假期期间,档案应送回档案馆保管。凡需延期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保密档案一律不予外借。
4.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拆卷、抽页、折页或剪裁,不准删改、圈点或勾画档案内容,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他部分的内容。
5.严禁擅自复制或摘抄档案。需要复制已开放档案的,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档案复制件与摘抄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使用人负责及时销毁。凡需要摘抄或复制未公开档案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密件不准复制。
6.凡查借阅档案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做好档案利用统计和管理工作。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要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不得失密、泄密。
(以下大学学校档案馆管理办法内容略)
以上就是高校数字档案馆建设厂家玖拓智能关于“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如需要了解高校档案馆管理办法的完整内容或者高校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请联系客服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