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参考资料,也常常作为年鉴、专业辞书、史料汇编、专著等的附录附在正文之后。
大事记的编写方法包括:
1.制定编写方案
要编写大事记,必须先制定一个编写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项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大事记的题目、记事范围、材料来源、组织分工、完成任务的时间等。
2.大事记的结构,大事记应由说明、序言、目录、正文、附录等部门构成。
3.大事记应采用编年体,并辅之以纪事本末体体例。大事记的记载方法应时间在前,史事在后。
大事记的编写要求:
1. 内容真实,观点正确
大事记中遣词之褒贬,用句之正反表现出编写者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立场或倾向,必须仔细推敲。用材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内容不实,根据不详的一般不予采用。
2. 时间准确,系统条理,简明扼要
记述大事提纲挈领,文字简明,切忌冗长,但必须把大事的始末因果交待清楚。大事记要按时间顺序逐年逐月逐日记载,一事一条,不要数事一条,有的甚至要确切到时、分、秒。如有的没有时间或时间不够准确,应尽力进行考证。事与事之间前后照应,首尾关联,脉络清楚,条理清晰。
3. 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所谓“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极广,影响较大,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久、较深的事情或事件。所谓要事,即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时间有较大影响,有历史价值、可资借鉴的事情。同时,大事、要事是受一定时间和空间制约相对而言的概念。
一个机关,每年很多的事件发生,大事是少数,多数是要事和小事。编写大事记时,应区分大事和小事,如凡事都记,材料罗列,大事记就成了明细账,就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只记大事,不记要事,会使大事记内容孤单。记载要事,是对大事的补充、衬托,使其内容丰富充实。防止将一般事物、日常性活动等写入大事记,如一般性工作会议、常规性走访慰问等活动。不能简单以领导为标准确定大事,凡是领导的大小活动必详记,把大事记写成领导活动记录,更不能主观臆断,以个人好恶,凭个人感觉来选择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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