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档案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才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数量要求是多少?
《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国档联发〔1985〕2号)规定:
①以馆藏档案一万卷(册,折合上架排列长度约150米,即平均每卷、册1.5厘米,下同)确定编制基数:地、县(区)及县级市档案馆五人,馆藏不足万卷,编制适当减少,但不少于三人;地区级城市档案馆七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大城市档案馆十人。
②馆藏超过一万卷不足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五千卷增配一人;超过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七千卷增配一人。
③生活后勤工作独立的档案馆,除按上述规定配备业务人员外,可按不超过业务人员的百分之二十增加编制。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数量要求标准是多少?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
档案工作不仅仅需要人的数量,更需要人的质量,健全培养机制,加大培养力度,高层次、创新型专业人才,以人才培养带动队伍建设,从而促进档案事业更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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